5类介入器械即将集采,变相鼓励创新?

栏目:医休观点发布:2024-10-21浏览:10

本文转自公众号:医休神介说、医休器械

刚刚,河北省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血管介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预示着血管介入新一轮的全面集采即将开始,本次涉及的产品有栓塞微球、密网支架、颅内球囊、外周球囊及外周导引通路(导引导管/导引鞘组)几类产品。

*医休哥整理,拿走不谢

本次集采的四重目的:

1-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2-保障临床需求,3-减轻群众就医负担,4-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重点关注1-竞价分组

根据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习惯。(一)根据产品分类形成A、B两个竞价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企业列入A组,其他企业列入B组:以申报企业为单位,合并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规格型号的产品,按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取累计历史采购量前70%所涵盖的申报企业列入A组,A组最少企业数量为3家,不足3家按历史采购量从高到低排名补足3家,A组最多企业数量依据有效申报企业数量确定,具体为“N-3”,N为有效申报企业数量。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二)不区分竞价组的情况1-产品分类为外周动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约束球囊)、外周静脉血管球囊扩张导管的不区分竞价组。2-空白微球不区分竞价组重点关注2-拟中选规则

(一)产品排名1-每个竞价组内按产品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2-不区分竞价组的产品,按产品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没看出来有啥不同啊?)3.当出现有效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有利头部也变相鼓励创新?)(二)中选规则本次集中带量采购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详见下表:

1.竞价组产品按照以下规则先后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1)中选规则一(Plan A)①每个竞价组内的申报企业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拟中选,同竞价组内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的1.5倍,若高于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则申报企业产品为非拟中选产品。②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超过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在B组中按照产品排名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去除超出数量的拟中选企业,直至拟中选企业数量符合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要求。③每个竞价组内有效申报价格企业数量为1家的,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

(2)中选规则二(Plan B)①执行中选规则一以后,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未达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启用中选规则二。②非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同竞价组中选规则一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含),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产生拟中选企业,当出现确认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照前表。

(3)中选规则三(Plan C)①执行中选规则二以后,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未达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启用中选规则三。②非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中选规则一产生的所有拟中选企业平均中选价格的1.5倍(含),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顺序产生拟中选企业,当出现确认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照前表。

(4)中选规则四(Plan D)执行拟中选规则三以后,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未达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且不能满足联盟地区临床需求,按照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开展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照前表。2.不区分竞价组产品按照以下规则先后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1)中选规则一①申报企业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拟中选,最高拟中选价格不得超过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若高于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则申报企业产品为非拟中选产品。②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超过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按照产品排名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去除超出数量的拟中选企业,直至拟中选企业数量符合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要求。③有效申报价格企业数量为1家的,通过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

(2)中选规则二①执行中选规则一以后,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未达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启用中选规则二。②非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中选规则一最低拟中选价格1.5倍(含),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产生拟中选企业,当出现确认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照前表。

(3)中选规则三①执行中选规则二以后,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未达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启用中选规则三。②非拟中选企业,确认价格不高于同产品分类中选规则一产生的所有拟中选企业平均中选价格的1.5倍(含),按照确认价格由低到高顺序产生拟中选企业,当出现确认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照前表。(4)中选规则四执行拟中选规则三以后,如实际拟中选企业数量未达到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且不能满足联盟地区临床需求,按照有效申报价格由低到高依次开展谈判议价,确定拟中选企业,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依照前表。

重点关注3-约定采购量分配

(一)基础量分配1.中选规则一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需求量的100%。2.中选规则二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需求量的80%。3.中选规则三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需求量的60%。4.中选规则四产生的中选企业,获得医疗机构填报该企业需求量的40%。

(二)剩余量分配剩余量包括中选规则二中调出的20%需求量、中选规则三中调出的40%需求量、中选规则四中调出的60%需求量,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中选或企业未申报需求量。1.当规则一中选企业≥3家时,剩余量由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分配给规则一产生的中选企业。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产生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剩余量的分配。2.当规则一中选企业<3家时,在规则二、规则三中选企业中按照中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补足3家,当出现中选价格相同的情况,以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量多的优先,当出现历史采购量相同的情况,以医疗器械注册证生效日期早的优先。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剩余量,优先选择规则一中选企业产品,也可选择递补企业产品。

医休点评

1-仔细且复杂

先谈谈对这个通知的整体感受,仔细且复杂。五大类器械均单独罗列出来一个采购文件,但除了产品名称外基本没有啥不同,可能是方便不同领域的申报企业认领?小编比对了2个多小时,看得头晕目眩的。

2-明显有利于A组,明显有利于先上市的,明显有利于销量大的企业...

但和前面的四个目标:1-进一步降低医用耗材虚高价格,2-保障临床需求,3-减轻群众就医负担,4-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似乎又不是很一致吧?为何一定要让几十家企业中标?为何一定是1.5倍这个数字?为何一定≥3?看似经过精心的设计,有可能全是复制黏贴或者是上级给出的KPI。当然,后来者(企业)无法证明自己比前面优秀,组织集采的部门也无法通过其专业能力筛选出优质且低价的产品,通过过往数据进行简单地分组和分配,或许不是最优选择,但是是高效的方案。有关部门似乎也只是为了完成集采这一ZZ任务吧。

3-感受最强烈的一点:一双大手在进行市场蛋糕的分配。这个政策通篇学习下来,给小编最直接的印象(不一定对),感觉集采就是在分蛋糕。一堆小朋友,前面各自占了一些山头,现在有个大家长说要从新分配山头,先来后到,雨露均沾,重要的是要听话。

4-变相鼓励创新?还是延续集采5000年?颈动脉球囊算哪类产品??忽然让我有的懵逼!居然在颅内球囊分组里强调不包含颈动脉球囊,就像说在猫的分类中不包含大熊猫一样。还有就是在外周球囊中,一堆特殊球囊都不集采,如果这个界定被后续采纳,后面大家会卯足干劲搞“创新”,各种微创新、伪创新都会出来,只要叫法足够新,分类足够细,总有新产品可以拿出来被集采,也总有新产品被创造出来。目测集采这项利国利民的大工程,可以持续5000年!回头看看上面的四个目标,也可以延续使用5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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