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栏|珠海某公司与其前员工技术秘密诉讼

栏目:行业新闻来源:医休器械发布:2024-09-26浏览: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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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最高法知民终814号案看专利与商业秘密。器械知识产权之战,谁动了我的商业秘密?

1、背景

珠海某医疗有限公司(珠海某医疗)与其前员工向某某发生的技术秘密诉讼。

向某某在珠海某医疗任职期间,参与了“一种新型液体栓塞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的研发工作。珠海某医疗以珠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了9181号专利,后撤回申请。

向某某随后以个人名义申请了内容相同的3727号专利,并要求提前公布。

珠海某医疗重启专利申请,但因技术已被公开,新申请因缺乏创造性被驳回。珠海某医疗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由于技术秘密被公开,无法获得专利保护也无法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案件争议焦点为:

(1)9181号专利申请是否构成珠海某医疗的技术秘密。

(2)向某某是否侵犯了珠海某医疗的技术秘密。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认为9181号专利申请在公开前属于珠海某医疗的技术秘密。认定向某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赔偿责任决定。

2、什么是商业秘密

通过上述背景的了解,我们可以注意到一点,技术会因专利公开而失去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途径。那么,什么是商业秘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了商业秘密的定义。

商业秘密同样具有三性:

(1)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该信息在一定时间内不为公众所知悉,即非公知信息。这意味着该信息不能轻易被行业内的一般技术人员或经营者通过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如果一个信息是公开的,那么它就不再具有商业秘密的属性。具体到本案,向某某随后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并要求提前公布。这一行为使得该信息失去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性。

(2)保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而采取的合理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保密协议、限制信息的访问权限、对信息进行加密、对接触信息的员工进行保密教育等。保密措施的采取表明权利人有保护该信息不被公开的主观意愿。

(3)价值性: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现实的或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价值性体现在信息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销售额、提高产品竞争力等。

3-选择技术的保护形式,专利还是商业秘密?

什么技术选择专利保护,什么技术选择商业秘密保护?以下有一些建议供参考:

通过上述判断原则,向某某及珠海某医疗申请的一种新型液体栓塞材料及新型液体栓塞材料的制备方法,由于其不容易被反向工程、侵权取证较难,更适合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

把其权利要求书列出来,大家感受一下:

新型液体栓塞材料包括:琼脂糖包裹的Fe3o4纳米粒子、EVOH聚合物和分散剂,所述EVOH聚合物包裹在所述琼脂糖包裹的Fe3o4纳米粒子的表面,形成纳米复合粒子,所述纳米复合粒子以所述琼脂糖包裹的Fe3o4纳米粒子为核、所述EVOH聚合物为壳,所述纳米复合粒子分散在所述分散剂中。

一种新型液体栓塞材料的制备方法,将琼脂糖包裹的Fe3o4纳米粒子与EVOH聚合物在超声条件下分散在分散剂中,并进行搅拌,得到纳米复合粒子,所述纳米复合粒子以所述琼脂糖包裹的Fe3o4纳米粒子为核、所述EVOH聚合物为壳。

4-启示

专利和商业秘密是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专利通过法律途径公开保护发明创造,有助于企业获得市场独占权,同时促进技术创新的公开交流。商业秘密则保护未公开的关键信息,如配方、工艺等,只要保密得当,保护期限无限,为企业带来持久的竞争优势。企业除了重视专利外,还应当重视商业秘密管理体系的建立,下图供参考。

从投资角度,专利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增加企业估值。。商业秘密的保护则要求企业在合作中建立严格的保密协议,确保关键信息不被外泄,保护企业核心利益。商业秘密虽不公开,但能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收益,其价值含量依然很高,值得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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