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等五类耗材集采续约,外周介入集采省际采购联盟启动~

栏目:医休观点来源:医休器械发布:2024-09-08浏览:35

来源:医休RDN、医休器械

大家好,我是医休哥。近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等五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工作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21〕101号)》精神,现就做好省际联盟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第二采购年度续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采购范围:

1.福建省牵头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福建省牵头的腔镜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3.吉林省牵头的弹簧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4.吉林省牵头的留置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5.陕西省牵头的口腔正畸托槽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2025年9月29日。

(一)中选产品关联和配送关系维护

1.中选产品关联。各中选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耗材招标管理”--“产品项目关联”,将已挂网产品与中选目录进行关联。中选产品关联应于2024年9月29日前完成。

2.配送关系维护。2024年9月18日前,中选企业应对上一年度已维护的配送关系完成调整确认。如配送企业在采购协议期内无法正常履行配送义务的,中选企业应及时向所属医保部门报告并更换配送企业,相关采购协议配送关系予以终止。

(二)协议采购量和协议签订

1.协议采购量。第二采购年度协议原则上按本医疗机构上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所属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需减少的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各级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确需减少的由市州医保局书面上报省医保局。

2.协议签订。医疗机构应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协议签订,生产企业应督促配送企业于2024年9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协议签订工作。此外,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外周血管介入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等高值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范围为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外周血管介入类微导管(含套装)、微导丝、明胶海绵、栓塞胶、栓塞微球,具体如下:

 

拟中选企业确定:

(一)竞价单元符合申报要求每个采购品种,根据甘肃省各医疗机构报送的意向需求量,从多到少排序,累计前85%(含)所涵盖的企业列入A竞价单元,其他企业列入B竞价单元。如A和B竞价单元企业数量不足3家,则A、B竞价单元合并,不再区分。

(二)竞价规则1.同一竞价单元内,根据有效申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名,申报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依此类推。2.B竞价单元采购品种拟中选价格不得高于A竞价单元采购品种最高拟中选价格。

3.按照质量、功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同一类别中产品形成竞价比价关系。

4.出现申报价格相同的情况时,按照以下规则依次确定排名:

(1)未被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相关制度评定为“中等”“一般”失信等级的企业依次优先。

(2)同一竞价单元内,医疗机构意向需求量大的企业优先。

(3)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批准医疗器械注册证时间在前的企业优先。

(4)由专家结合临床使用情况推荐。

(三)拟中选规则拟中选规则一:同一竞价单元,采购品种有效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40%,获得拟中选资格。按价格从低到高,直至达到最大拟中选数额。

拟中选规则二:未按拟中选规则一获得拟中选资格的,采购品种申报价格≤最高有效申报价的50%,获得拟中选资格,按价格从低到高,获得拟中选资格。规则一、二最多拟中选企业数量见下表

拟中选规则三:未按拟中选规则一、二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提交专家组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不超过两轮磋商撮合。磋商撮合时申报企业按照不高于原报价价格再次报价,最终报价经专家组同意的获得拟中选资格,否则失去拟中选资格。磋商撮合:采购品种不足三家申报的或经确认因材料、功能、构造有明显区别的产品,通过招采子系统进行不超过两轮磋商撮合。磋商撮合时申报企业按照不高于原申报价格再次报价,最终报价经专家组同意的获得拟中选资格,否则失去拟中选资格。

(四)价格纠偏拟中选品种价格差距较大或其他情形由专家组进行价格纠偏。不接受价格纠偏的,取消拟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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