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长文,教你彻底搞懂医用耗材套收
本文转自公众号:医休神介说
大家周末好,晚上在一个群里聊到新产品上市的事情,就说到了很多医疗器械获证后因缺乏收费目录和医保,“不得不”采取一些取巧的方式。
这个现象其实非常普遍,从业人员基本都知道(懂也装不懂),小编今天也不特地针对谁了,就纯学术性的探讨这个问题。内容整理自网络,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套收”的学术研究
我最早知道“套收”这个词还是从临床医生那里知道的。后来聊天一直沿用这个词,最近才发现,关于“套收”早有专用名词了:“串换”。而串换收费也已经被百度词条收录:
·串换定义:
指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行为:不执行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支付名称和价格标准,将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串换成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进行报销,或者将低标准收费项目套入高标准收费项目结算。
·串、套项目收费的情形:
1.将统筹地区没有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项目串换为医疗服务收费项目;
2.将已有医疗服务自费项目串换为医保报销收费项目;
3.将医疗服务低收费项目串换为高收费项目;
4.耗材串换医疗服务项目;
5.耗材目录外材料串换为医保报销耗材等行为。
·具体违规表现形式:
1.高靠串换检验方法。
(1)通过计算方式得出的检验项目数值,收取检验项目费用。
(2)检验方法串换,医院使用低收费的检验方法串换为高收费的检验项目进行收费。如化学法等加收项目。
2.串换诊疗项目。高频串换的负面清单:
(3)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串换B型钠尿肽(利钠肽)测定.
(4)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活性测定串换血清肌酸激酶-MB同工酶质量测定.
(5)降钙素串换降钙素原、降钙素原(定性)串换降钙素原(定量).
(6)C反应蛋白测定串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
(7)ABO血型鉴定串换血型卡血型鉴定.
(8)14碳呼气试验试剂盒串换幽门螺杆菌培养及鉴定.
(9)将尿常规检查串换为尿液分析.
(10)气压治疗串换体外反搏治疗.
(11)红外线治疗串换偏振光.
(12)多元治疗仪物理治疗(无收费项目)串换红光治疗.
(13)红外线治疗串换深部热疗、射频电疗.
(14)TDP治疗串换射频治疗、磁热疗法或红光治疗.
(15)护架烤灯串换红外线治疗.
(16)小脑低频脉冲电治疗串换慢性小脑电刺激术.
(17)进行磁疗治疗串换慢性小脑电刺激术.
(18)电磁波治疗(波长2-25微米)串换超短波(波长1-10米).
(19)中低频治疗串换神经肌肉电刺激治疗.
(20)使用脑功能障碍治疗仪串换脑电治疗(A620).
(21)冷热湿敷串换冷疗.
(22)使用“冰袋”的一般物理降温串换冷热湿敷.
(23)使用一次性降温贴串换特殊物理降温.
(24)超声雾化器串换超声波治疗.
(25)间断低流量吸氧串换低流量持续吸氧或低流量加压给氧.
(26)低级病房费串换高级病房费.
(27)低级护理费串换高级护理费.
(28)重症患者的护理,按特殊疾病护理(气性坏疽、破伤风、艾滋病等特殊传染病护理)收费.
(29)非康复类病人收取康复类项目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30)非精神类病人收取A类量表测查.
(31)小抢救串换中、大抢救.
(32)小清创缝合串换中、大清创缝合.
(33)小换药串换中、大、特大换药.
(34)单次测量血压串换动态血压监测记账.
(35)静脉输液串换动静脉穿刺置管术.
(36)微调静脉输液、静脉留置针后封管串换静脉输液.
(37)留置针护理串换动静脉置管护理.
(38)单独输注白蛋白、脂肪乳、氨基酸串换静脉高营养治疗.
(39)心电监护串换心电事件记录、标测心电图检查、动态呼吸监测、持续呼吸功能检测.
(40)常规心电图串换频谱心电图或标测心电图.
(41)B超常规检查串换床旁B超检查.
(42)B超常规检查、床旁B超检查串换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
(43)浅表组织器官B超检查串换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44)X线摄影串换数字化摄影(DR).
(45)数字化摄影胶片串换X线摄影项目或x摄影胶片.
(46)一般螺旋CT进行血管成象串换双源X线计算机(CT)血管成像扫描.
(47)颈内静脉输液港植入术串换皮肤扩张器或支撑物置换术.
(48)膀胱冲洗串换持续膀胱冲洗.
(49)持续膀胱冲洗串换膀胱灌注.
(50)疼痛科和康复科开展的神经阻滞治疗、小神经阻滞麻醉串换神经阻滞麻醉.
(51)手术后常规引流操作收取负压封闭引流术费用.
(52)手术标本全器官多部位切片检查与诊断串换全器官大切片检查与诊断.
(53)开展“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进行石蜡包埋时使用塑料盒子串换塑料包埋加收收费.
(54)普通病理会诊串换疑难病理会诊.
(55)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串换经皮激光腰椎间盘摘除术、后路腰椎间盘镜椎间盘髓核摘除术.
(56)腰椎间盘微创消融手术串换射频消融术.
(57)经皮选择性动脉造影术串换经皮超选择性动脉造影术.
(58)骨折夹板外固定术与外固定架使用项目费用之间进行串换.
(59)骨折手法整复术串换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
(60)椎间盘突出推拿治疗串换麻醉下腰椎间盘突出症大手法治疗.
(61)手外伤小动脉吻合术串换肢体动静脉修复术.
(62)人工扩肛治疗串换手术扩肛治疗.
(63)肛周常见疾病手术治疗串换混合痔外剥内扎术.
(64)肛肠手术后换药费用串换肛门直肠周围脓腔搔刮术
(65)肛肠手术后换药费用串换肛周坏死性筋膜炎清创术.
(66)灌肠串换中药直肠滴入治疗.
(67)中药熏洗治疗、使用智能熏蒸仪串换中药熏药治疗、中药涂擦治疗.
(68)中药熏蒸治疗串换中药熏药治疗.
(69)中药涂擦治疗串换中药塌渍治疗.
(70)中药热奄包治疗串换烫熨治疗.
(71)使用成品膏药串换中药硬膏热贴敷.
(72)颈椎病推拿治疗串换子午流注开穴法.
(73)颈椎病推拿治疗串换点穴治疗.
(74)点穴治疗串换子午流注开穴法.
(75)磁疗串换经络穴位测评疗法.
(76)球结膜下注射串换穴位注射(眼周).
(77)普通针刺串换电针.
(78)灸法串换雷火灸.
(79)跌倒风险评估串换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80)其他推拿治疗串换药棒穴位按摩治疗.
(81)经颈静脉长期血透置管串换经皮选择性静脉置管术项目费用.
(82)在妇科进行会阴冲洗时,串换妇科特殊治疗或阴道灌洗上药.
(83)产前检查串换宫颈内口探查术.
(84)输液或手术时,给液体加温或使用加温毯串换血液加温治疗。
3.收费单位的串换。
如“部位”串换为“个、项”;“次”串换为“小时、个”等情况。
4.串换耗材。
手术中所需的一般、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如麻醉针、特殊穿刺针、特殊穿刺器、特殊导丝、导管、导管鞘、支架、球囊、电极、特殊缝线、特殊缝针、钛夹、钛钉、钛板、扩张器、吻合器、缝合器、固定器、止血材料、髓内钉、金属接骨板及骨针、螺钉、外固定支架(单边和环形)、人工骨和异体骨等内固定系统、冠脉支架、封堵器、起搏器等同类之间低价产品串换为高价产品收费。
5.串换药品。
如将“片剂”串换为“胶囊剂”,不同厂家之间相互串换进行结算。
·如何处罚?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套收相关的违规曝光
网上相关的报道非常多,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翻翻,小编整理几个相关性比较高的案例给大家参考。
今年3月份,湖北省阳新县市场监管局对通策医疗全资控股的黄石现代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
经过阳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黄石现代口腔医院在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以提高收费标准的方式分别对六项医疗项目向患者多收费用。根据统计,黄石现代口腔医院仅上述六项医疗项目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后,应收2万多的费用实收了近8万元,超出规定收费51115元。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退款,并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今年初,广东省医保局正在调查心血管介入医疗器械MitraClip手术“套收”的问题,期间部分医院的MitraClip手术暂停开展。
MitraClip2020年6月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但在广东省该术式没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可循。据记者了解,为了满足外科手术不耐受患者的需求,一些医院已经开展了相关手术,并套用了外科二尖瓣成型术的收费。
早在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报道了国家医保局通报武汉同济医院存在串换、虚记骨科高值医用耗材问题,骗取医保基金支付达2334.36万余元。
手术重点医保违规问题总结
出了串换问题,有人把手术重点医保违规的情况也做了总结,小编做回搬运工:
一、耗材计费问题
1.串换手术耗材(略)
2.虚构耗材费用
医疗机构未按照实际使用的医用耗材数量进行收费。医疗机构具体表现形式:一、虚增耗材数量,如手术实际使用5颗螺钉收取10颗的费用;二、虚增耗材种类,如行外固定手术却用“髓内钉”,即耗材使用与术式不匹配。
注意:耗材计费须与手术记录、知情同意书、术后耗材使用清单等情况相符。
3.耗材分解、重复收费
耗材分解收费:
医疗机构将按“套”、“包”或“系统”计费的组合耗材拆分成单件进行收费,其总费用高于组合耗材售价。常见于将成套的一次性材料分解为具体部件收费。如:内固定材料股骨柄、球头、髋臼杯、髋臼内衬等耗材未按套及限价收费。
耗材重复收费:
常见于医疗机构将一次性使用的高值耗材通过消毒后重复使用,并重复收取相应耗材费用,导致同一耗材应用于多次手术;如射频消融针、手术电极等。
注意: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能重复使用,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真的很“刑”。
4.耗材违规加收
公立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政策销售医用耗材,或医疗机构通过伪造随货同行单、发票等方式伪造购进价格,达到提高收费价格目的。
二、监测,麻醉诊疗违规收费
1.多收监测费用
术中监测项目计费时间远大于手术时间;项目未严格按照术中“计价单位”进行收费;监测项目重复收费。如:术中使用C型臂透视,未按照计价单位“次”进行收费;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同时收取心电监测、血氧饱和度监测、指脉氧监测等费用。
2、麻醉服务违规收费
如收取全身麻醉费用,再收取支气管内麻醉、肺灌洗麻醉、经口气管插管术等费用;收取椎管内麻醉费用,再收取椎管内置管术费用;收取椎管内麻醉费用,再收取置管时的局部麻醉费用。
三、手术收费问题
1.分解手术
医疗机构将某个手术按照手术流程、操作方式、实施步骤等拆分成多个子项目进行收费,且拆分后的计费总费用高于该手术项目费用。
常见手术分解行为:
1、骨折手术时,分解收取骨折橇拨复位术、骨折经皮钳夹复位术等。2、断指再植术,分解收取屈伸指肌腱吻合术、血管吻合术、神经吻合术等。3、经鼻内镜鼻窦手术,分解收取中、下鼻甲切除术等,或按照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在按相应单侧手术收费基础上加收X%。4、肺癌根治术,分解收取淋巴清扫术、肿瘤切除术、胸膜粘连烙断术等。5、食管裂孔疝修补术,分解收取经腹、经胸各类修补术及抗返流手术等。6、食管癌根治术,分解收取食管横断吻合术、胃代食管再造术等。7、胸腺切除术,分解收取胸腺肿瘤切除、胸腺扩大切除术等。8、颅内血肿清除术,分解收取单纯硬膜外、硬膜下、脑内血肿清除术等。9、开颅颅内减压术,分解收取大脑颞极、额极、枕极切除、颞肌下减压术等。10、脑脊液漏修补术,分解收取额窦修补、前颅窝、中颅窝底修补术等。11、侧脑室分流术,分解收取侧脑室-心房分流术、侧脑室-膀胱分流术、侧脑室-腹腔分流术等。12、脊髓内病变切除术,分解收取髓内肿瘤、髓内血肿清除术等。13、颅内肿瘤切除术,分解收取颅内血管重建术、颅神经微血管减压术、面神经松解减压术、脑积液漏修补术等。14、桥小脑角肿瘤切除术,分解收取颅神经粘连分解术、骨瓣复位、硬脑膜切除等。15、颈动脉外膜剥脱术,分解收取颈总动脉、颈内动脉、颈外动脉外膜剥脱术、迷走神经剥离术等。16、颈动脉结扎术,分解收取颈内动脉、颈外动脉、颈总动脉结扎术等。17、甲状腺癌根治术,分解收取甲状腺良性肿物切除术、胸导管结扎术、淋巴结清扫术等。18、甲状腺癌根治术,分解收取甲状腺癌切除、同侧淋巴结清扫、所累及颈其他结构切除术等。19、前列腺癌根治术,分解收取膀胱颈悬吊术、膀胱尿道吻合术等。20、肾移植手术,分解收取输尿管膀胱吻合术、供体肾修补术、植肾融合术等。21、食管横断吻合术时,分解收取经网膜静脉门静脉测压术、冠状静脉结扎术等。22、足底畸形矫形手术,分解收取足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踝关节稳定手术、骨移植术等手术等。23、人工膝关节置换术,分解收取膝关节病变切除术、关节粘连松解术、滑膜切除术、膝关节清理术等。24、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分解收取髋臼成形术、髋关节松解术等。25、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分解收取各种球囊扩张,冠状动脉造影等。26、鼓室成形术,分解收取听骨链重建、鼓膜修补、病变探查手术等。27、卵巣癌根治术,分解收取全子宮切除木、双附件切除木、盆腹腔淋巴结清除木等。28、颅神经微血管减压术,分解收取颅骨钻孔探查术、颅骨修补术、面神经简单修复术等。29、开展混合痔外剥内扎手术,分解收取血栓性外痔切除术和内痔环切术。
2.手术重复收费
某手术项目按照临床路径、项目内涵等已包含某操作,医院收取该手术项目费用的同时,又单独将其包含的操作进行收费。或者开展某手术项目后,反复多次收取该项目费用。
3.手术违规加收
一是当手术治疗涉及到同一手术多个切口、不同手术同一切口、双侧器官同时手术等情况时,未按照相关医保收费政策进行计费。如不进行手术折价政策,按单次手术全额计费。
二是医疗机构虚构或虚增设备使用进行服务价格加收,或手术已经明确规定使用某种仪器设备的违规进行加收。如各种腹腔镜手术,收取了经腹腔镜下手术费,又收取腔镜检查或腔镜加收等费用;未使用可加收仪器设备,通过串换或虚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进行手术费用加收。
溯源:我国医用耗材医保准入机制
1998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为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奠定了基础。
1999年6月,《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将医用材料费用包含在诊疗项目费用中,按诊疗项目医保政策支付设备及材料的费用,通过排除法、部分支付、按项目支付等方式明确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采取准入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主要包括凡例和目录两部分:凡例部分是对医用耗材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和编码规范、支付范围等进行解释和说明;目录部分包括医用耗材的编号、通用名称、功能分类、医保编码、支付范围、计价单位、支付标准、备注等。未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的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至此,医用耗材的医保准入管理基于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评估基础,遵循了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合理满足临床需要、严格把握科学规范、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的原则。
由于我国高值医用耗材的市场规模形成较晚,医保准入工作一直存在政策模糊、管理比较粗放等问题,尚未完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值耗材医保准入制度,高值耗材医保准入目录仍属于区域性政策,各地差别较大,同一高值耗材在不同地区的准入情况和支付标准不同。
我国医用耗材管理重点围绕高值医用耗材开展,主要可分为3个阶段。
1-集中采购治理阶段(2004—2016年):
主要围绕采购流程和工作规范开展,彼时各地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存在着集中度低、采购价格高、地区间价差大、中介代理不规范等问题。
2004年8月,原卫生部发布的《8省市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首次提出通过集中采购降低高值医用耗材虚高价格,采购范围为心脏介入等3类耗材;
2008年,在8省市试点基础上,原卫生部开展了两轮全国部分重点高值医用耗材品种集中采购;
2012年12月,原卫生部、中央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首次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行了定义,并制定了参考目录。
2-定价治理阶段(2017—2018年):
相关政策重点逐渐向完善高值医用耗材的购销规范管理体系推进。
2017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冠脉支架等4类高值医用耗材的谈判采购准备工作;
同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提出“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同年7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印发《医用耗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专项整治。
3-全面综合治理阶段(2019年至今):
主要围绕国办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展开,强调要推动形成质量可靠、流通快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
随后,国家医保局建立了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以下简称分类代码库),以规范和加强医保准入及支付管理。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合理使用。
通过政策梳理发现,医用耗材领域问题颇多,且管理已由过去重点关注采购及价格向注重生产、流通、医保支付、临床使用全流程治理转变。
由于医用耗材名称及规格型号复杂、标准化信息化起步晚、通用名称管理不完善、医保管理政策滞后等因素,我国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准入管理长期处于粗放无序状态,且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较为完善的目录准入管理制度。
多数省份仍按照1999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要求,将医用耗材包含在诊疗项目中进行管理。除少部分种类外,多数医用耗材都伴随着诊疗项目进行了支付。
具体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框架性政策不完善。
在审批、评价、收费、目录准入、支付、通用名等全流程管理方面尚缺少系统化、标准化的规章制度,现行政策部门化、碎片化现象严重。
二是准入管理滞后。
全国仍处于从“负名单”(排除法)向“正名单”(准入法)的改革过渡期,大部分省份仍以地市(统筹区)及排除法管理为主,各地落实《办法》的积极性不高,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三是医保支付标准不统一。
多数省份(统筹区)按价格划分不同区间设置不同自付比例进行分段支付,有的则是分段和限价相结合,有的还区分国产和进口、职工和居民,支付标准政策极不规范,待遇差异大,严重妨碍了目录的规范统一。
四是现行政策不公开、不透明。
目前,仍有部分省份(统筹区)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政策无法公开查阅,限制了参保人的正向反馈,加剧了医患矛盾,制约了医保基金效能的发挥。
五是医保支付不规范。
如将医用耗材与诊疗项目作关联,在部分不同诊疗项目中相同耗材的支付政策不同等,医保基金使用公平性不足、参保人利益无法充分保障。
医休点评:
出了一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外,很多从业者主要是觉得目前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存在诸多的阻碍和鸿沟,所以某些地区一出来鼓励创新器械,鼓励国产替代的政策,全国的从业者都很嗨,与其说大家不切实际,不如说这是美好的愿望,不过这种让准入变得更容易的政策确实很难实施,因为医疗行业从来都不是有效市场,而医疗行业之所以长期受到资本的追捧,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正是医疗行业不是个“有效市场”。
链接:医用耗材的定义与分类
由于医用耗材种类较多、应用场景复杂,各方对其概念的厘定略有差异。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医用耗材的使用频率将医用耗材定义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2020年7月,国务院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收费方式和编码将医用耗材界定为“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收费,并且具有医疗保障医用耗材统一编码的医用耗材”。
本文从医用耗材的价值、是否可单独收费以及划入医疗器械的分类三方面划分医用耗材类别,梳理医用耗材医保准入的国内外实践,并着重对按照价值分类的“高值医用耗材”进行分析。
1.按照价值分类
根据价值可将医用耗材划分为低值医用耗材和高值医用耗材。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指出,“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但并未给出具体的价值分界点或目录。在实际中各地对高值医用耗材的定义大多采用文字、目录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价值相对较高”、“价格昂贵”此类用语赋予了高值医用耗材较为灵活的界定规则。目前,多数医院以500元为高低值耗材的分界点,但也有医院根据自身情况,以1000元、800元为分界点。
2.按照是否可单独收费分类
根据能否单独收费将医用耗材划分为: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不能单独收费但在相关手术、换药费用中已经包含的医用耗材,在医院正常运行中必须消耗但不能在相关操作中收费的医用耗材。其中,无法核算的医用耗材通常作为医院运行成本,不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通常价格较低,两者有时难以区分。
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通常价格较高,是目前医保监管的重点。为了推进医保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2019年国家医保局根据“系统性”“实用性”“稳定性”和“唯一性”原则,将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分为17大类,并根据材料、类型、生产企业等信息进行编码,建立数据库。
2020年1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第一批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包括30073个医保医用耗材代码,74131个医用耗材单件产品,覆盖了8919696个医用耗材实际规格。根据医用耗材的学科、用途、部位、功能,形成了17个一级分类(学科、品类)、176个二级分类(用途、品目)、1073个三级分类(部位、功能、品种)。编码规则的完善对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准入和支付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图片
3.按照划入相应的医疗器械分类
医用耗材生产企业通常将医用耗材作为医疗器械的子集,根据其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等因素,可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包括纱布绷带、口罩、手术帽等;
第二类是对安全性、有效性应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第三类是用于植入人体或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必须严格控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其中,高值医用耗材大多属于第三类。
本文2024-08-20 12:31:54发表“医休观点”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yixiuqixie.com/article/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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