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服务项目中可开展的物理治疗和康复检查、治疗项目共有211项,其中医保可支付的有29项

栏目:医休观点发布:2024-07-16浏览:26

  大家好,我是康复哥,今天给大家整理盘点了下有关四川省的有关物理治疗和康复检查、治疗的项目,正好前段时间有朋友也在我们的星球内提问,今天一并整理出来。

  本份目录资料来源于2023-04-12,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公告的文件整理得出。

  目前我们已经盘点了以下几个省份,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点下方标题跳转:

  1、浙江省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210项

  2、广西省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182项

  3、江苏省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115项

  4、广东省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91项

  5、北京市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81项

  6、上海市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80项

  7、山东省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77项

  8、江西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74项

  9、湖南省可开展康复诊疗项目共60项

 

  图片内容太长无法全部整理到公众号上,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转发本推文到朋友圈后找小编领取完整版源文件。

  (备注+说明来意)

  

  

项目汇编说明:

  一、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川医保规〔202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省医疗服务项目系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1年版和2007年新增修订版)制定,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汇编》所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以及说明提供医疗服务,上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确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我省相关规定提出申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二、严格医用耗材收费管理。凡是各级分类“本类说明”、“说明”和项目“除外内容”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另外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价费〔2002〕97号)中的“手术用一次性特殊材料、器械目录”。

  三、《项目汇编》非医保报销目录,各市(州)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按国家、省、市(州)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项目汇编》中医疗服务项目多、专业性强,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反馈我局,以便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

  五、本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起执行。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六、《项目汇编》由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各地不得自行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要素进行解读。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康复项目29项

  小编查了网上的有关四川省内的有关康复项目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相关文件,目前只查到泸州市和成都市供大家参考。

  1、泸市医保函〔2020〕91号关于做好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支付政策,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广大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支持我市康复医疗学科和产业发展,完善医疗康复费用支付管理,根据四川省卫生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0〕560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医疗康复项目

  国家、省公布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具体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医保限价、限定支付范围等详见附件。并同步明确2012年版医疗康复的项目编码和名称在2009年版中相对应的项目编码和名称。

  三、支付范围和标准

  (一)参保人员具备治疗性康复指征,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治疗性康复费用,由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按甲类项目支付。

  (二)参保人员符合康复治疗条件,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小儿脑瘫”的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项目编码:340200041)所发生的治疗性康复费用按Ⅱ类门诊特殊疾病规定予以报销。

  (三)属于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按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康复项目的监管和费用审核管理,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医疗康复项目均应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室、由取得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人员提供,并严格按照项目内涵、项目支付范围进行费用审核和支付,防止基金浪费和过度服务利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切实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康复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医学康复医疗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康复诊疗服务,做好对医疗康复患者的身份识别,防范冒名就医等欺诈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掌握医疗康复指征,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病情、康复方案和康复效果;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的规定,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附件

  泸州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康复项目

  

 

  2、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相关事宜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为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完善医疗康复费用支付管理,根据《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医疗康复项目

  国家、省公布的29项医疗康复项目,具体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收付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支付标准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本规定的康复治疗住院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大病保险资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

  (二)参保人员符合康复治疗条件,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不需要住院进行的脑瘫肢体综合训练(项目编码:340200041)所发生的治疗性康复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70%比例支付。

  (三)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本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其剩余医疗费用按城乡医疗救助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四、定点机构管理

  (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二级专科康复医疗机构在具备相应资质后向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达到评估标准的纳入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

  (二)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根据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康复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开展康复项目的范围并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实施医疗康复的监督考核。

  五、其他要求

  (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制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费用结算具体办法。

  (二)各区(市)县医保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同,进一步强化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工作力度,加大医疗康复服务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康复服务行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

  

  

  

  

  

  

 

  从可开展的诊疗项目来看的话,四川省目前可开展的项目处于我们盘点过的省份中是最多的,说明四川省医保局对于康复医疗也是给予肯定并且大力支持,只不过目前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还是老一套的29项,希望未来可以不断的看到新的可报销的医保项目增加。

 

 

备注并说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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